皖公学院教〔2025〕19号
安徽公安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学院专业结构与布局,规范专业设置与管理,促进专业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是指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规律,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对专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专业建设实行两级管理,学院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各教学单位是专业建设的主体。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院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要求制定本部门专业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六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院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能体现学院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尤其是要密切与公安事业发展的联系,扶持、培育国家和行业急需的专业,加强紧缺人才培养。
第七条 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新增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 以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能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师资队伍;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八条 新专业设置审批程序
(一)申报部门需对新专业进行广泛调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经部门审议通过后,于每年5月底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人才需求情况、学院现有专业布点情况、专业设置条件等对拟申报新的专业进行评议;
(四)教务处向申报部门反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和建议;
(五)教务处汇总完善后的新设置专业材料及专业设置意见,将新增设专业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处理异议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教务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新增设专业申报工作程序报送材料。
第九条 新专业申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申请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内行业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具备的学科和相近学科专业条件、实验室、实践教学环节条件、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情况;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三)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
(五)拟设专业的骨干教师介绍和师资状况说明;
(六)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条 学院对各教学单位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建立专业评估制度,结合评估结果,对社会需求量少、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专业建设情况差的专业,学院将令其限期整改、调整。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专业,实行减少招生、暂停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四章 专业建设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基本文件等。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规划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校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和调整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各教学单位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专业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关键。学院要通过外引内培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选聘驻校教官和兼职教官;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时要明确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要坚持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相统一,充分挖掘课程的育人功能;要以建设一流课程为目标,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要重视课程教学大纲建设,确保每门课程均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做好教材审定工作。按照规定选用好马工程教材、规划教材等优质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校本教材的编写。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做优做强校内实践基地,建设相对稳定的优质校外践基地。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教学基本文件的建设与管理是体现专业建设规范的重要依据。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教学课件、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试题(卷)库、教学实习计划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在额定范围内,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建设调研、资料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
第二十条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权归各教学单位;由专业所在部门会同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各专业建设负责人对本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专业所在单位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审批、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公安学院教务处
2025年7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