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公务员局《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次数:
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从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根据2017年的招生计划和入警比例,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计划为985名(详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为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2020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录用:达不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中须明确考生生源地,生源地为考生当年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如当年高考时户籍地在外省,以当年高考报名地确定生源地),审查结果在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未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称公安院校全国统考)笔试的,今后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四、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参加公安院校全国统考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的时间为2020年1月4日、5日,具体安排为:
1月4日上午 9:00-11:30 申论
1月4日下午 14:00-16:00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1月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机化考试)
笔试地点:1月4日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1月5日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安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8:2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招录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有考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按规定递补。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公务员以及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等文件组织实施。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九、选择职位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成绩排序规则同考察环节)。选择职位时应执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选择职位工作分三轮进行,依次为:
第一轮:优先选择跨地市职位。考试总成绩前30名的考生按照排名依次选择除本人生源地以外的符合条件的职位,每人可在各市限制名额内(宣城、池州、黄山不得超过2名,其他市不得超过5名)选择一个职位。考生作出书面承诺后,可放弃本轮选择,参加第二轮选择。
第二轮:选择生源地职位。第一轮选择职位后,未选到职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本人生源地符合条件的职位(含所辖县、市职位),每人只能选一个职位。考生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以放弃本轮选择,参加第三轮选择。
第三轮:选择剩余职位。第二轮选择职位后,未选到职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全省剩余职位,每人只能选一个职位,直至所有职位选完为止。本轮放弃选择的考生,以后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选择职位环节出现职位空缺,可按规定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选择职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及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按规定公示。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省公安厅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委组织部审定后按规定进行。拟录用人选名册印发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录用人选报到后由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0年1月3日
附件: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