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51-6535685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或排名没有进行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1‰左右,以教育厅、财政厅每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学年学业成绩和品德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均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并获得学院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3.3%,以教育厅、财政厅每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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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总数约22%, 以教育厅、财政厅每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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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以新生户籍地教育部门认定为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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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3.本学年品德操行量化考核不低于65分; 4.本学年学业考核总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5%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0%(一等3%,二等5%,三等12%)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有余力;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7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伙食补贴 | 每学期700元 |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5.家庭子女较多,且均在求学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6.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简朴,无奢侈消费行为,月均生活费低于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
无限制 | ||
暑期“百千万”走访 | 每生1000元 |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按照“一生一策”,发放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省内)子女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安徽省内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 | 无限制 |